通知公告

你現在的位置:首頁 > 校園動態 > 通知公告

關于規范校內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添加日期:2024年02月28日 

關于規范校內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校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國有資產安全,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現就規范校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高電動車火災事故認識

2024年2月24日,臺州椒江碧海明珠小區電瓶車棚內發生火災;2月23日,南京市某小區地面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處起火,事故共造成多人傷亡。2023年10月28日,成都某高校發生火災,燒毀校內電動觀光車10余臺,無人員傷亡。2023年7月2日凌晨,四川交通大學學生宿舍樓下某電動車充電區域發生火災,造成鄰近共計7輛車起火,無人員傷亡。由于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逃生困難,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希望全校師生員工提高認識,群策群力,共同保障好校園安全。

二、電動車監管職責分工

按照《盤錦高級技工學校消防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要求,本著“誰分管、誰負責”原則,各位校領導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電動車安全監管工作。

三、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校辦公室、政教處、總務處要定期對師生員工開展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引導師生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嚴格按要求停放電動車。

四、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

學校師生員工將電動車規范停放在非機動車專用停車地點老門衛西側自行車棚)。嚴禁電動車進入校內辦公樓、教學樓、實場地)、學生宿舍、圖書館、食超、門衛公共區域含樓旁充電或停放,特別是學生宿舍、校內教職工宿舍不得在一樓樓梯間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嚴禁飛線充電、嚴禁電瓶車搭乘電梯、嚴禁將電瓶車電池取下帶入樓棟充電。

五、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對堵塞消防通道與應急疏散通道的電動車,采取強制搬離及暫扣措施,不定期向全校通報違規情況,并立即向校安全領導小組通報情況。對發現電動車在樓內和樓旁停放、充電的,將對其行為采取暫扣充電器、插線板禁止電動車進入校園等措施,并作登記處理,必要時,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

 

校辦公室   

                 2024年2月28日